2010/06/06
時令讀物﹕慈濟緣起
99.06.06 香港明報
【明報專訊】定居香港的英籍記者及時事撰稿人麥克‧奧尼爾(Mark O’Neill)剛出版新書《慈濟》(Tzu Chi: Serving with Compassion)。這本二二一頁的書深入淺出地介紹臺灣著名佛教慈善組織慈濟功德會的緣起、組織、歷史、服務範圍、特色,乃至其創立者證嚴法師的生平和建立慈濟系統的歷程。西方宗教學(Religious Studies)界已有好些以慈濟為主題的專著,進行社會學的學術探討;在臺灣,以慈濟為研究主題的碩士及博士論文,更多達上百冊。本書以一般讀者為對像,向西方社會介紹慈濟,具有相當意義。
全書四部分共十七章,第一部分交代創立者證嚴法師生平與慈濟創立史,同時集中討論構成慈濟事業的幾項主要元素,例如醫院及醫療服務體系的建立、義工及媒體的組成等;第二部分隨即把討論轉向全球視野,以中國、印尼及南非及美國四國為例,分析慈濟如何從事沙漠缺水、失學兒童、南亞海嘯、愛滋病患、恐怖襲擊及颱風吹襲過後的救助工作;第三部分以心靈關顧及環保為題,介紹醫學院的教學遺體捐贈、骨髓資料庫的建立及骨髓移植、地震救助的工作;第四部分則簡介慈濟背後「人間佛教」理念的提倡者,當代著名學僧印順法師,印順法師也是證嚴本人的師父。
六六年成立 會員千萬
慈濟功德會成立於一九六六年,歷經四十多年的成長,如今已是一個有上千萬會員的龐大機構,分布三十餘國,另其僧團雖只有僧侶百餘衆,但有二十萬義工,在全球七十餘國對高達超過一千萬人進行醫療及其他救濟,其中包括朝鮮(北韓)、非洲及中東回教世界的多個國家。同時慈濟也建立了全亞洲最大的骨髓庫,並經營七座醫院,其中五座坐落在欠缺醫療系統照顧社區需要的臺灣偏遠山區,另還有一所電視台、一所佛教大學及上百間中小學。
首個境外團體到達川震現場
書中特別提及幾個非常獨特的事例,例如在○八年四川大地震發生後的第三日,極為罕見地,慈濟功德會能以首個境外救助團體到達現場。他們帶同百噸物資,展開救援工作。對於一個向來從意識形態層面對任何宗教都懷有強烈敵意,務根除宗教而後快,統治以來經常壓制宗教的政權而言,上述優先放行慈濟組織的反應恐怕使人感到意外。
此外,慈濟組織在九十年代印尼族群暴力衝突後參與社區救災及重建工作,期間成功引導及說服操縱印尼經濟命脈的少數華人,改變其歷來一貫在資源分配上排斥本土人的態度,願意與本土印尼人分享更多經濟成果,以重建與印尼人的公平關係。慈濟並因而以一個佛教團體的身分,獲得當地回教社會官民及教界三者的高度信任與肯定。
醫學教育上,除了強調醫學是一門專業學問外,也強調醫學實踐是人道實踐,其中最特別一點是醫學院的科學教育外,同時有面對生死的人文教育。醫學院且教導學生,視遺體捐贈者為有血有肉有生命與情感的人,而不只一具供科學研究及學習解剖的對像,並尊稱死者為「大體老師」。當遺體捐贈者彌留,學生要親身拜訪當事人及其家屬,並當面向一息尚存的捐贈者致謝,事後出席喪禮,與家屬共渡這一歷程,體會生命結束時的生離死別。同時以作為死者的後輩及學生身分,體會當中的情感,作為醫學倫理教育的一部分。
經由慈濟功德會的多年教育,如今願意在死後捐出遺體教學的人數,已超過慈濟醫學院本身教學所需,部分遺體轉交其他院校,唯一的要求是接受遺體的院校師生必須履行前述相同禮儀。
本書作者在挑選議題時,明顯以慈濟在社會醫療福利事業上的創新貢獻作為其討論的重心,但因為這是以一般人為主要讀者的介紹性讀物,基本上屬於對主要事件的平鋪直述,並沒有太多作者本人獨特的詢問及分析的角度。根據作者的理解,慈濟極有可能是到現階段為止,在華人世界中資源最雄厚及活動層面最廣泛的非政府組織(NGO),慈濟也是華人世界中,極少數能跨進國際社會的大型非政府組織。但極為弔詭的,是作為組成華人人口的最主要大國,即中國,卻是唯一未有設立正式慈濟支部。
對於這一奇怪現像,本書沒有正面提出詢問,其論述基本上只集中在慈濟的奮鬥歷程,而對於到底是在一個什麼樣的政治及社會環境下,使其奮鬥得以可能,書中雖然有稍微觸及,但沒有提出完整及明確的分析。其實慈濟在社會福利事業上的幾次重大突破,包括成立醫院、籌建醫學院及大學,乃至跨出本土,走向國際,背後都涉及官方的國家體制與公民社會在如何看待「宗教自由」上是否達成共識。如果政府把「宗教自由」理解為僅限於個體內在信仰的選擇,完全不容許宗教涉及公共生活的層面,則無論慈濟如何奮鬥,也不可能出現本書所列舉的種種成就。值得注意的是,慈濟雖然早在七○年代已活躍社區服務地方,但其公共服務重大建樹,其實都在八○年代中期後。其中一個主要背景是台灣官方在宣布終止實行長達四十年的軍事戒嚴法後,政治制度及社會在憲法回復常態下,開始逐步進入民主軌道,包括大量宗教組織在內的民間團體,才得以公開而合法地參與各種層面的公共事務,其中最關鍵的是包括宗教團體經辦大學、醫院、社區服務、包括電臺或電視臺在內的媒體,亦即無論在組織、人力及金錢資源、意識形態及活動範圍與方式上,官方都給予民間團體法律地位上的承認與充分保障。背後更深層的政治涵義是官方對民間組織的充分信任與
事實上,現代公民社會的制度及其基本價值觀給予宗教自由應有的完整保障,容許其以民間團體身分參與各種公共事務,該等團體亦每多在參與服務的過程中,經受現代公共價值觀的洗禮,而在觀念、組織及行事上,學會對公民社會中成員的權利與責任有更成熟的掌握,這亦反過來使宗教團體成為其中一重要的橋樑,把傳統社會過轉為與官方不即不離,既合作又制衡的現代公民社會。
文 劉宇光
編輯 曾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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